管理办法

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加强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慈善法》及《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专业技能等资源,自愿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公益慈善活动及其相关事项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热心社会文化公益事业,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2、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志愿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包括:本基金会各主题公益、慈善活动,中外合作公益、慈善活动,文化活动,社会应急救助等事项。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行政、文秘、法律服务、财务管理、活动文案、礼仪接待、会务服务、后勤保障、网站支持、宣传设计、艺术表演、心理抚慰等服务形式。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志愿服务培训。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及时提出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6、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

7、获得本基金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第七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2、向本基金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3、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同意基金会按照项目的需求与志愿者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

4、服务过程中,不得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和志愿者本人的形象、声誉,以及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5、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6、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所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7、不得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 加入与退出

第八条 本基金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志愿者可向基金会索取志愿者登记表。登记表可直接送达本基金会,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

第九条 基金会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

第十条 志愿者经本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并与其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即成为金融街慈善基金会注册志愿者,即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第十一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为注册志愿者提供管理服务,并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统一标识。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服务时间和服务成果对在服务活动过程中表现出色、服务良好的志愿者,给予鼓励、表彰。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在本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推介,并颁发荣誉证书。

2、志愿者若申请金融街慈善基金会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注册资格的措施。

第十六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给本基金会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志愿工作人员登记表》

专项名称                       介绍人:

两寸证件照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手机电话


座机电话


工作单位


电话


现在住址


电话


个人简历

(从参加工作开始)


备注:请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此表格的背面(在填写完上述登记表格后,请签署下列承诺书)。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及其所属专项基金的有关公益项目及活动。为做好社会公益慈善工作,特做以下承诺:

一、遵循公益事业的崇高宗旨;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尊崇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遵从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二、不以基金会的名义进行与基金会交办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作为公民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基金会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需要以基金会或专项基金的名义,开展对外工作,均通过主管负责人报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有关领导批准后,再行实施具体工作。

四、凡对外宣传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必须提前通过主管负责人送交基金会秘书处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刊出或发表。

  

签  字  人:            

身份证号码:        

所属 部 门: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10-6657305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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